读物进校园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初选
学校设立专门的审批部门,负责审批与登记课外读物的进校园申请。学生、老师或其他相关人员需要提供申请表格,包括读物名称、作者、出版社、数量等信息。审批部门根据学校的管理政策,对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是否批准进校园。
评议
审核小组(包括教务处、各学科组长、家长委员会)对初选出的课外读物目录进行初次评选。然后,对初选出的读物目录逐一进行查阅、筛选,确定最终读本目录、类别以及数量。
确认
审核小组对评议出的读本实物进行最后一次翻阅审核,确保所有读本中的图案和文字无违反《出版管理条例》里的十二条不得选用读物中的任意条款。
备案
审核小组将最终确定进校园的读本目录、出版社及数量、用途,以读物样本和正式文件的形式,对家长、社会进行为期3天的公开公示,公示后向县局读物管理办公室备案并提交读物开放请示文件,批复后方可在校园启用开放读本。
标注与摆放
审批通过并经过分类的课外读物,应标注信息,如书目编号、分类标签等。学校应提供合适的场所和储存设施,统一摆放进校园的课外读物,摆放的位置应明显标示读物的分类,便于学生和其他人员查找和借阅。
管理与维护
学校需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卫体系,确保课外读物的安全与保密。学校应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进校园的课外读物,包括借阅登记、维修保养等工作。定期检查和评估读物的状态和数量,及时补充、更换损坏的读物。
借阅与归还
学生和教职员工可凭借阅证或有效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借阅。学生应按时归还借阅的读物,如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或按规定受罚。教职员工需负责监督学生的借阅与归还行为,及时核实借阅记录。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课外读物进校园的过程规范、有序,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而丰富学生的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的育人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