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入贫困户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农户自愿申请
农户根据当年贫困户识别标准,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村级初审并入户调查
由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组)主要负责人、驻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共同初审确定贫困户名单,并组成入户调查组开展入户调查,对每个贫困户进行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和精准扶贫“四看法”综合评估。
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并公示
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每个贫困户及入户调查情况进行评议,对评议通过拟上报的贫困户名单及入户调查结果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贫困户所在村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核查。
乡镇核查并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并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
县扶贫办复核
县扶贫办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复核。
县人民政府审批公告
县人民政府对复核通过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审批,并公告。
建档立卡
将认定后的贫困户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行建档立卡。
建议:
农户在申请贫困户时,应详细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
村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公示,确保贫困户认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农户在申请过程中如遇到疑问或困难,可以向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扶贫办咨询,以获得及时的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