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儿领养程序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5-01-23 03:02:47 程序应用

弃儿领养程序是指收养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审查、公告等步骤,最终获得收养登记证书,从而确立收养关系的法律行为。以下是详细的弃儿领养程序:

提交收养材料

收养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收养人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及被收养人的基本信息、收养原因、家庭经济状况、有无抚养教育能力等。

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收养人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及抚养教育能力等。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证明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

公告

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且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时,收养登记机关应在登记前在县级以上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无人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才能办理登记手续。

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应在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收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是否有买卖儿童或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

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登记

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费用

收养登记费由收养人承担,具体费用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

建议收养人在进行弃儿领养前,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在整个过程中保持诚信和耐心,以确保收养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