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执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至少两人到场,表明身份,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并制定处罚决定书后交付当事人。
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一般程序
立案:发现违法行为后,依法进行调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取证: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限期改正:要求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时间内改正违法行为。
暂扣工具或物品:在必要时,可以暂扣违法行为人的工具或物品。
处罚审查: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确定处罚种类和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送达与执行: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执行处罚决定。
听证程序
在特定情况下,如违法事实较为严重或当事人要求听证,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听证程序包括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以及举行听证会。
回避程序
执法人员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由他人代理其职务。
移送程序
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对该违法案件无管辖权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
送达程序
执法部门依照一定方式和手续将行政执法文书送交行政相对人。
行政执法检查程序
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
亮证执法制度、时效制度、登记制度、告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守这些程序制度,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这些程序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并通过各种制度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