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主要分为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申请并提交材料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需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
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为三十日。
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与登记发证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携带规定的有效证件和材料申请发放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将再次审核双方的真实意愿、证件和离婚协议书等,审核无误后发放离婚证
诉讼离婚
起诉与受理
一方向对方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附上起诉书及证据。
法院在接到起诉后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调解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出具离婚调解书。
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
审理与判决
开庭审理时,法院将通知双方当事人按时参加庭审。
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建议
协议离婚:双方需充分沟通,确保所有事项达成一致,并准备好所有必要材料,以减少程序上的麻烦。
诉讼离婚: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建议尽早咨询律师,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材料,并按照法院指引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