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选择不走法庭程序,这通常基于以下原因:
健康原因:
律师可能因健康问题无法出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这种情况下可以不出庭,但需提供相关证明。
路途遥远或交通不便:
若律师因距离或其他交通问题无法到达法庭,同样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不出庭,但需获得法院的许可。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等,也可能导致律师无法出庭,这种情况同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委托事项违法:
如果律师发现委托事项涉及违法行为,或者委托人利用律师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相关的重要事实,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
当事人同意:
在某些重大民事案件中,如果律师提出的方案未获得当事人同意,或者该方案可能对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害,律师可能会按照当事人的意愿调整策略,甚至不进行庭审。
程序正义:
律师的主要职责是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公平和公开,而不是结果。律师通过专业知识和法律程序为当事人服务,但案件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如证据真实性、法官理解和判断等,这些因素律师无法完全控制。
其他正当理由:
除了上述原因外,律师可能还有其他正当理由不出庭,这些理由应当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律师可能选择不走法庭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完全忽视法律程序。律师仍然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得到保障。在某些情况下,如刑事案件,律师的出庭是必须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角色和职责。
综上所述,律师选择不走法庭程序通常是基于正当理由,并且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律师的职责是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和合法,而不是单纯追求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