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程序方法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评审程序
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确认。
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讨论并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包括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承诺函是否已提供等进行审查,以及对质量、服务期限等进行评估。
评审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
评审标准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对供应商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必要合格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
符合性审查:主要是对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按照要求做出了报价,而没有重大负偏离。
技术性评审:对供应商的技术方案、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等进行评估。
商务性评审:对供应商的商务条款、价格、交货期等进行评估。
其他特定标准:根据不同的评审项目,可能还会有其他特定的评审标准,如环保标准、安全标准等。
评审原则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
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结果。
这些标准和程序旨在确保评审过程的透明性、公正性和专业性,从而选择出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