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专案组的一般程序如下:
案件筛选
重大、疑难、复杂且涉及范围面广、影响力极大的案件,如非法集资案件、重大杀人案件、连续发生的盗窃汽车案件等,可能需要成立专案组进行专门侦查。
组建主体
专案组可以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单独组成。
公安和检察两家可以各自派出部分人员组成联合办案组织。
由某一级的政法委或某一个政法机关牵头,由一级或几级公检法人员共同组成一个办理重大案件的临时性机构。
法律依据
成立专案组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如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条等,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的职责和权限。
内部结构
专案组可根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资金核查、债务清偿、侦查保卫、宣传接待等若干工作小组,以便更高效地处理案件。
任务与职责
专案组的主要任务是集中精干力量,对特定案件进行侦查破案,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临时性
专案组通常是一个临时性机构,案件侦破后一般会自行解散,成员返回原单位。
总结:
成立专案组是一个涉及案件筛选、组建主体、法律依据、内部结构、任务与职责以及临时性等多个方面的复杂过程,旨在集中力量应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