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脱贫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村民小组筛选提名与公示
由村民小组进行筛选提名,并将提名结果进行公示。
村级民主评议与公示
村级组织民主评议,提出拟脱贫贫困户名单,并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
乡镇审核与公示
乡镇党委、政府审核拟脱贫名单,并将审核意见在村内进行二次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组。
县级审定与公告
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组对上报的脱贫名单进行审定,并进行公告。
同时,县扶贫移民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
备案标注
乡镇党委、政府将脱贫人口名单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统一标注。
颁发脱贫光荣证
贫困户脱贫后,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颁发脱贫光荣证。
建议:
贫困户在脱贫过程中,应积极参与并配合各项评议和审核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乡镇和县级政府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和公示,确保脱贫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贫困户在脱贫后,应继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巩固脱贫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