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宣判前的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2 19:04:31 程序应用

宣判之前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开庭前的准备

各人进场,书记员点清当事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法官们进场,全体起立,坐下后,审判长敲法锤,宣布开庭,简述案由、当事人及审判人员,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有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

由公诉人读起诉书或原告读起诉状,原告有代理人的要读代理词,被告自我辩护,由代理人的要读辩护词或答辩词。

双方轮流举证,并就证据能否被采纳或其证明力大小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

在双方都举证完毕后,审判长宣布结束法庭调查,开始法庭辩论。

公诉人、被告人或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会轮流发表对自己有利的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被告人最后陈述 (刑事案件)或双方当事人作最后发言(民事案件):

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刑案)或双方当事人作最后发言(民案),审判长认为辩得差不多了,事实都辩清楚了,会结束法庭辩论,进行这一环。

合议庭退庭评议

合议庭退庭评议,讨论如何判案,这是秘密进行的。

宣判

当庭宣判(很少这样)或宣布定期宣判,宣布完了以后,审判长敲法锤,退庭。

建议在参与庭审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充分准备,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以便在庭审中有效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