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办案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案件受理
检察院接收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案件符合立案条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
立案后的侦查
侦查人员根据侦查计划开展侦查工作,收集、调取证据,对不需要拘留、逮捕的被告人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进行讯问,对需要拘留、逮捕的被告人,填写《提押证》,前往看守所进行讯问。
侦查过程中可以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侦查终结
侦查结束后,承办人撰写《侦查终结报告》,提出提起公诉、免予起诉或撤销案件的意见。
如果案件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此时辩护律师可以全面阅卷并提出意见。
审查起诉
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承办检察官先审查案件,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报部门负责人再审,最终由分管副检察长或检察长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会征询当事人是否认罪认罚,并给出量刑建议,辩护律师可以提出不同意见。
提起公诉
审查通过后,检察院将案件移送法院提起公诉,制作起诉书,详细列明犯罪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庭审准备
检察院在提起公诉前,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和起诉书,确保案件在庭审中能够充分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庭审程序
在庭审过程中,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指控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出量刑建议,并接受法庭调查和质证。
判决与执行
法院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作出判决,被告人根据判决结果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整个办案流程需要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处理。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应注重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