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看守所出来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报酬结算
进行了劳动的罪犯需要首先结算劳动报酬,领取《出监罪犯劳动报酬发放审核表》,并在确认后签名。
看守所将审核表报监区长审核。
释放证明书办理
看守所会签发《释放证明书》,正本交给被释放人员,副本和《出监鉴定表》及判决书抄送安置地公安机关。
释放手续应在24小时内办好。
路费发放
释放人犯时需要对其发给路费。
户籍登记手续
被释放人员需在30日内到原籍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其他相关手续
对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看守所会核对身份并进行出所登记,同时检查人身和携带物品,办理财物交接手续,并移交相关档案材料。
总结来说,从看守所出来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劳动报酬结算、释放证明书办理、路费发放、户籍登记以及其他可能的交接和登记程序。这些手续的办理旨在确保释放过程的顺利进行,并保障被释放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