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委在评审过程中经历了以下程序:
审阅材料:
评委首先审阅参评老师提交的材料,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有无缺项,并对材料质量进行评估。如果材料不齐全或有缺项,则直接淘汰;如果材料齐全,则进一步评估其质量。
听课打分:
通常由外地老师担任评委,对本地老师进行听课并打分。
材料分类与登记: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将预审通过的评审材料按专业(学科)分类、登记,并进行论文或著作水平鉴定,组织面试答辩、成果展示、现场实操等。
面试答辩与成果展示:
申报人需进行现场面试答辩、成果展示和现场实操。这些环节由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组织,未按时参加的不予评审。
学习评审政策、程序、纪律:
在评审会议前,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会组织专业(学科)评议组和评委会委员学习相关评审政策、程序、纪律等,并将相关材料送达评审委员。
分组审阅与评议:
专业(学科)评议组根据评审标准条件分组审阅申报材料,综合考虑面试答辩、成果展示等情况,提出初步评议书面意见。不设专业(学科)评议组的评委会则由委员分工负责初审和评议工作。
评审会议:
召开评审会议,评委会根据评审标准和材料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公示与颁发:
评审结果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一般为5-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职称评审结果将通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并为申报人员办理相应的职称聘任手续。
这些程序确保了评审过程的公正性、专业性和透明度。建议参评老师在准备材料和参加评审时,仔细阅读相关政策文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提高评审通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