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流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工伤认定
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提出。
提交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审核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会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调查核实和作出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进行调查核实,并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必要时可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时限: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后,准备相关材料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提交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劳动鉴定申请表》等。
审核受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完整的会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组织鉴定:材料收齐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通常抽取3名或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
作出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天,并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
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工伤职工可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和救济途径,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建议在申请工伤鉴定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申请和提交,以便顺利完成工伤鉴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