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程序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启动程序
行政执法约谈通常由行政执法机关依职权启动,例如在发现监管对象存在潜在问题或需要就特定事务进行沟通交流时。
通知程序
行政执法机关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出具《约谈通知书》,明确告知约谈的时间、地点、事由、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参加人员等信息,通常不少于3个工作日。
在紧急情况下,如涉及重大安全隐患需立即制止违法行为或防止危害扩大时,可例外处理,不遵循提前通知原则。
约谈内容
约谈人向约谈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存在的问题或需要核实了解的问题。
约谈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约谈人针对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要求。
记录与签字
约谈过程中应填写谈话记录,约谈结束后,谈话人和约谈对象需签字确认。
约谈记录应包括约谈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主要内容和结果,以及约谈后的反馈意见等。
整改与跟进
约谈对象需根据约谈内容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存入个人廉政档案,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追责。
约谈后,领导或经理需要跟进约谈结果,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和落实。
其他注意事项
约谈时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并做好谈话记录,尊重和维护约谈对象的合法权益。
在外企约谈员工时,还需确定约谈人员、被约谈人选、约谈主题,并制作约谈通知书。
约谈客户时,需计划好约谈时间、准备好约谈资料、提出邀约,并确定约谈地点。
这些程序内容旨在确保约谈的规范化、精准化和有效性,从而提高约谈的质量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