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随迁入户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提出申请
当事人必须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准备材料
需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房屋产权证等。
若子女年龄未满16周岁,提交医学出生证明即可申请随迁。
若子女已经超过16周岁,具有普通高中学籍,提供学籍信息证明也是可以申请随迁的。
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
把落户申请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
办理户口迁移
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转出派出所开出准迁证明同时销户。
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准备好相片。
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可以凭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证件、护照或入境证件、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等申报迁入登记。
网上预约与提交材料
通过广州市公安局户政网上服务系统进行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指定窗口提交材料。
审核与审批
公安机关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审批,并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申请人需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持迁出证明到广州市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建议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以确保子女随迁入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