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房子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法院裁定查封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查封。法院需要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法律文书
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通知其协助执行查封房产。
出示法院工作证
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以证明身份和授权。
提交相关资料
根据被查封房产的不同情形,提交相应的资料。例如:
已核发房地产证的房产,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预售商品房,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交易情况表或楼盘明细表。
土地,应先查清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国土房产部门查封处理
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确保手续完备。
发布腾房公告
法院在查封房产后,会发布腾房公告,通知房产的占有人或使用人,告知他们房产已被法院查封,并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搬离房产。
责令履行通知书与评估通知书
法院同时向被执行人发出责令履行通知书与评估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告知法院将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查封的房产进行价值评估,以便确定拍卖的起始价格。
拍卖程序
如果需要拍卖查封的房产,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拍卖。拍卖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解除查封
查封期满后,如债务人已按照判决或裁定履行了义务,或者法院认定查封有误,可以依法解除查封。解除查封需要提交解除查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经法院审查同意后,方可解除查封。
以上步骤确保了查封房产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考虑到了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以确保查封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