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提取公积金的程序如下:
提取申请
提取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公积金提取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书》,并提交相关提取凭证。
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对申请人的身份、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条件及所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单位负责人在申请书上签字,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审核
提取人持提取所需资料及提取单到所在单位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提取单上加盖单位财务章,相关负责人和提取人签字。
提交材料
提取人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提交给临汾公积金中心。
中心审批
公积金中心对提取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提取条件或所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复核。
审批通过后,公积金中心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并出具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
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人持审批表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特殊情况
职工调离原工作单位,其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应当转移。职工调离后应持相关手续及时到市“中心”或所在县(市、区)“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离退休、出境定居的职工和死亡职工的合法继承人在提取公积金时可持相关资料及证件直接到市“中心”业务部或县(市、区)“管理部”直接办理提取手续。
建议:
提取公积金前,建议先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了解详细的提取条件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提取过程顺利。
提取过程中,单位审核和个人提交的材料至关重要,务必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