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程序终结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5-01-22 07:52:37 程序应用

信访程序的终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终结条件

信访事项已经过依法处理、复查或复核,并且办理终结。

信访人已经行使或放弃行使其救济权利,或已经丧失权利,且反映的问题已经依法公正处理。

信访事项已经得到妥善解决,信访人明确表示接受处理意见,但之后以同一事由重新信访。

终结程序

信访案件终结决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或省级人民检察院作出。

不服县级或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信访案件,需逐级向省级人民检察院书面申报,由省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终结决定;不服省级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书面申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终结决定。

信访事项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也可以作为终结的情形之一。

终结标准

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得当,不存在执法错误或瑕疵,或者执法错误已经依法纠正、瑕疵已经妥善补正。

对执法办案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错误,或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已经依纪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解释疏导教育到位,确保信访人理解并接受处理结果。

终结后的处理

信访事项终结后,信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信访的,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终结后,有关机关或单位应当继续做好思想疏导和教育批评工作,劝其息诉息访。

对于生活严重困难的信访事项,原则上不予终结,重点是做好救助帮扶和教育疏导工作。

听证程序

拟终结的涉诉信访,原则上要公开听证,最大限度得到当事人和相关方面的认同。

复核机关可以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信访程序的公正性、合法性和透明度,同时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促使信访人停访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