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索核查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接收与登记
由专人负责接收财产线索,对线索进行初步审核后,统一登记受理符合条件的线索。申请执行人、案外人可以通过北京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拨打各院接转中心电话、到法院现场提交、邮寄等多种方式提供财产线索。
移交与核查
登记受理财产线索后,接转中心在24小时内将线索移交承办法官核查处理。法官在7日内调查核实,财产线索查证属实的,在3日内采取控制措施。
反馈与回复
法官核查完毕后,向接转中心反馈核查结果,由接转中心在2日内回复线索提交人。情况紧急的,接转中心会立即联系承办法官,马上采取控制措施。
监督管理
接转中心同时发挥全流程监督管理作用,定期督促承办法官核查财产线索情况。法官接收线索后超15日未反馈核查结果的,将启动专项督办程序。
初步核实方案
根据问题线索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一套初步核实方案,明确要查什么、怎么查、何时查。可以采取多种初核手段和措施,确保每一个核实步骤都精细到位。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线索能够被高效、规范地核查,从而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