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定如下:
发布预告 :在选拔任用干部前,需发布考察预告,通知相关人员。提供材料:
被考察人员需提供书面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总结等。
民主推荐
召开干部考察工作动员会,进行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
民主推荐结果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考察或背景调查
考察组与被考察单位主要领导人员沟通,对考察工作进行说明并提出要求。
查阅重点考察人选个人档案,核实有关信息。
对重点考察人选进行背书。
集体讨论决定:
考察组根据考察结果,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提出人选建议方案,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及个人考察材料,向公司党委汇报。
依法依规任职
经公司党委研究,对表决通过的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未收到相关举报或者不良反馈的,公示期结束后办理聘任手续。
考核评价:
新提拔干部需接受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影响任用。
破格提拔:
对于特别优秀的干部,可以破格提拔,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并通过严格的考察程序。
这些程序确保了国企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公平和透明,有助于选拔出真正有能力、有业绩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