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完整程序包括以下阶段:
立案阶段
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予以立案。
立案后,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可延长至三十日,之后也会移送到检察院申请批捕。
批准逮捕阶段
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审查批准逮捕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如果收到检察院作出的逮捕通知书,则表示案件正式进入为期两个月(可延长)的侦查阶段。
侦查阶段
犯罪嫌疑人在这一阶段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如实回答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向公安机关提供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包括自己的行为、涉案人员等。
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律师可帮助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建议,保障其合法权益。在这个阶段需要注意:面对讯问,应当如实回答自己知道的情况,但对于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同时要注意,如果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讯问情况,要及时提出,因为通过刑讯逼供获取的口供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
审查起诉阶段
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起诉、不起诉、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5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
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审判阶段包括庭前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法院判决等环节。
执行阶段
刑事执行机关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裁定。
终审阶段
包括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
以上是刑事诉讼的完整程序,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任务和法律要求,确保案件能够依法、公正、有效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