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备案程序如下:
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时所需提交的文件包括: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如果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审查
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受理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并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客体是否合格、租赁合同内容是否齐全完备、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等。
复查
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税收员负责对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进行复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交付
经审查合格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将《房地产租赁合同》交付房屋租赁备案申请人,并发放《房屋租赁证》。
质量监督
下一环节监督上一环节的办理质量,确保符合规范要求。
归档
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资料由街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站经办人按要求整理归档。
时限
相关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房屋备案登记手续应在16个工作小时内完成。
公开与态度
受理和办事过程中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清楚而全面地告知申请人应知的事项,保持热情、和蔼、耐心、真诚的服务态度。
建议:
租赁双方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加快备案进度。
选择线上或线下备案方式,按照相关平台或部门的指引完成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