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程序终结是指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执行完毕和终结执行两种情形。终结执行后,执行程序将永远停止,且以后不再恢复。
执行终结的情形包括:
申请人撤销申请;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等同于执行完全终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已经穷尽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予以结案。若后续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仍可再次提出执行申请。
建议:
当执行程序终结时,申请人应仔细了解终结的原因和后果,如有异议或需要继续执行,应及时向法院提出。
终结执行后,若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申请人可以依法再次申请执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