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结婚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以下是详细的步骤:
提交结婚申请
由军人向所在部队提交书面结婚申请,通常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
申请中需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恋爱关系确立时间、部队单位等。
领取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表
到政工机关领取一式两份的“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写后需逐级盖公章。
政审函调
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需要进行政审,通常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非军人单位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单位领导需签注婚姻问题意见。
婚前检查
双方需进行婚前检查,检查项目较普通夫妇多,主要是传染病和各种疾病。
检查后需在医院开具证明。
开具结婚介绍信
由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结婚介绍信,用于婚姻登记。
准备证件和材料
非军人一方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军人一方需携带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部队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地方无近亲属血亲关系证明及其他军地要求的证明材料。
选择婚姻登记单位
根据官方规定,可以选择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结婚登记
双方携带所有证件和材料,亲自到选定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登记时须出示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并填写必要的表格。
领取结婚证
经过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将即时予以登记,并发放结婚证。
以上是部队结婚的基本程序,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所在部队的政治部门或婚姻登记机关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