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的程序和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当事人申请鉴定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
申请鉴定时,需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法院同意与协商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双方当事人需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
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鉴定实施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指定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鉴定人负责对鉴定材料进行详细检验、技术分析、科学推断,并出具鉴定意见书。
结果出具与异议处理
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会出具鉴定意见书。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需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情形。
补充鉴定与重新质证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一般不予重新鉴定。
费用支付与受理登记
申请人需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的收费标准和通知支付费用。
鉴定机构在收取费用后,应出具税务凭据,并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其他相关程序
鉴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鉴定机构,若协商不成,法院可通过摇号等方式选定。
鉴定机构在接收鉴定申请和样本后,需按照专业技术和法定程序进行鉴定,并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准确性。
这些步骤构成了鉴定的一般流程,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因鉴定类型和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详细咨询当地司法鉴定机构,了解详细的鉴定要求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