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立项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报
各司局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将立项申请报送政策法规司。
立项申请中需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进展情况和进度安排等作出说明。
评估论证
政策法规司应当对各司局报送的立项申请进行评估论证。
评估论证后,政策法规司需形成立法计划,报部务会议审定后印发公布执行。
调整建议
各司局如认为需要对年度立法计划进行调整,应向政策法规司提出调整建议。
政策法规司经审查认为确需调整的,提出调整建议报部务会议审定。
建议:
各司局应提前规划好立项申请的内容,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准确。
政策法规司在评估论证过程中应严格把关,确保立法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如有需要调整立法计划,应及时提出调整建议并经过部务会议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