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山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需要持相关材料和证明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
拟定并审查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申请后,应在30日内拟定各项征地方案,包括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等,并进行公示和听证,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发布征地公告
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发布征地公告,告知被征地单位征地的事实、办理补偿登记的机关和期限等重要内容。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
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在完成前期工作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并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保足额到位。
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ZF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征用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益。建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密切沟通,确保每一步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