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简易程序,也称为简易程序,是指 法院为迅速审结某些法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件所采用的第一审程序。它是相对于普通审判程序的一种简化形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审判组织简化:
通常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而不是像普通程序那样由合议庭进行审理。
审理期限较短:
可以更快地得出审判结果,及时解决纠纷。
程序简便:
在送达方式、开庭审理等方面的要求相对宽松,以提高诉讼效率。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例如小额债务纠纷、简单的邻里纠纷等。
当事人约定:
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一审终审:
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简单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即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得上诉。
简易程序的适用旨在提高司法效率,减轻当事人负担,并确保司法资源的合理分配。然而,如果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法院会将其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