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规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破产申请与受理阶段
破产申请:企业或个人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如企业财产情况说明书等。
法院受理:法院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受理后,法院会发布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破产宣告阶段
宣告裁定:法院在审查后,依法作出企业破产的宣告裁定。企业可以自愿提出破产申请,也可以由法院直接作出宣告。
破产清算阶段
成立清算组:法院在宣告破产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负责接管破产企业并进行财产清算。
通知债权人: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召开债权人会议。
财产清算:清算组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法院确认。财产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包括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和公司债务等。
破产程序终结阶段
清算完成:在清算完成后,清算组向法院申请注销登记,企业正式终止。
此外,破产法还规定了其他相关程序,如重整和和解等,这些程序可以在破产申请后启动,也可以在特定情况下由债务人或债权人提出。
建议:
企业在面临财务困境时,应尽早了解并启动破产程序,以便依法公平清理债务,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应积极配合清算组的工作,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