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程序是指在 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而采取的临时性保护措施。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
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材料,如保全申请书、原被告身份材料证明、保全保函等。
担保
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担保财产可以是现金、房产、车辆等,具体应结合自身情况及当地法院实际要求而定。
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
申请人在申请诉前保全时,应详细列出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并提供充分的担保,以确保申请的成功率和有效性。
申请人应在法院作出裁定后尽快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以避免保全措施因超过法定期限而被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