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二审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上诉立案
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会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通知开庭
二审法院在立案后,会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和承办人。
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还会提前3日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会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并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申请回避的权利。
接着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
法庭也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调解。
作出裁判
合议庭在审理后,会进行合议并作出裁决,裁决结果包括维持原判、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二审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
再审程序
如果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可以在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或原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并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建议当事人在申请二审时,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