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陆离婚程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协议离婚
申请
双方应共同到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双方需携带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审查,主要确认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批准
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办理公证书和验证
取得离婚证后,需要办理离婚公证书,并将离婚公证书向台湾海基会办理文书验证。
登记离婚
将离婚公证书及相关的生效证明向台湾配偶户籍所在地乡镇区市户政事务所登记离婚。
诉讼离婚
起诉
夫妻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不愿离,或双方均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大陆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台胞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大陆居民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
调解和判决
人民法院调解,调解成立并制作离婚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文书验证
将大陆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进行公证和海基会议验证,确保在台湾的效力。
登记离婚
台湾居民将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及他们的生效证明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然后送交海峡交流基金会办理验证,最后向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
建议
协议离婚:双方需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确保手续简便、快捷。
诉讼离婚:若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但需注意法律程序和文件验证的要求,以确保离婚过程顺利。
建议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确保所有步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