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残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需要提交申请表和职工工伤相关的就医资料。
材料审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
组织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专家库内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当事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总结起来,工伤评残的流程包括:提出申请、材料审查、组织鉴定和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当事人。整个流程需要遵循《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和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