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是指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一种比较完整、严格的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前准备、开庭审理、证据调查、法庭辩论、宣告判决等一系列诉讼环节。普通程序适用于各种复杂的民事案件,并且通常需要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期限一般为六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简易程序则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特点是审理程序简便,通常由一个审判员独任审判,审理期限较短,一般为三个月,且不得延长。
总结来说,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主要区别在于适用范围、审理程序、审判组织、审理期限等方面。普通程序适用于复杂民事案件,审理过程较为严格和完整;简易程序适用于简单民事案件,审理过程简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