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确权
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如土地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等。
权属审核
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的实地调查、记录和相邻各方的认定。
公告
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登记注册
根据审批后的结果,填写宅基地登记卡、宅基地归户卡以及土地证书,并且登记主管和土地行政部门都会在两卡上签字。
颁发土地证
上述流程都按规定依法完成后,就可到国土局申领宅基地使用权证。
建议:
村民在申请宅基地确权时,应确保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如果在公告期内收到异议,应及时进行协商调整,确保确权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