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是指 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普通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不同,特别程序是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理某些类型案件另行规定的程序。特别程序的案件类型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
特别程序的特点包括:
非讼性:
选民资格案件除外,即特别程序主要适用于非讼事件。
审判组织的特殊性:
独任制为原则,单一式合议庭为例外。
审级制度和审限的特殊性:
一审终审,审限较短。
适用范围:
特别程序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适用。
特别程序适用的具体案件类型包括:
1. 选民资格案件。
2. 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
3. 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这些程序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和独立性,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