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政府可以依法对土地进行强制征收:
司法强拆
司法强拆是由人民法院批准的合法行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是当地人民政府。
被拆迁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拆迁方作出的补偿和安置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和常理。
被拆迁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时间超出后仍未搬迁并拒绝履行义务。
行政强拆
行政强拆通常是在被征收人既不复议也不起诉且拒不交出土地的情况下,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公共利益需要
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强制征用,但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规定,并且所有土地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其他特定情况
因旧城区改建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总结:
合法强征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包括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依法实施征地行为、被征收人得到合理安置补偿等。非法强征则是未经审批或补偿的情况下采取暴力手段征收土地,这是被禁止的。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应尽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征地问题,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