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拨款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预算单位申报用款计划
预算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用款计划并提交给财政局。
审核用款计划
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业务分管领导、国库股经办和股长依次审核用款计划。
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
财政局业务科和国库科审核并下达用款计划,预算单位办理直接支付业务。
预算单位根据下达的用款计划申报直接支付,并提供必要的合同、发票、评审报告等资料。
非政府采购的资金支付经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在2个工作日内实施支付。
每个工作日结束后,代理银行打印《直接支付划款凭证》交清算银行进行清算。
财政资金拨付一般预算支出
根据层级从中央到地方进行拨付。
下级机构提交财政申请表,上级机构审核通过后上报中央。
中央将资金打入各级税务机关,统一发放相关财政资金。
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员费用和公用费用由国家财政全额拨款。
差额拨款: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其他费用由单位自筹。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费完全由单位担负,单位需自行负担所有费用,同时也可以有自主收入。
拨款使用
事业单位应按照拨款用途和领款计划使用资金,并做好拨款使用和支出记录,以及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整个拨款过程应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补偿或支出的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