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程序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明确立法目的的关系
需要明确行政程序法中各个立法目的之间的关系,并兼顾公民的程序性权利与行政效率的合理考虑。
基本结构的设计
对行政程序法的基本结构要有基本的考虑,处理好通则性规定和各类具体行为的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的适当原则
确立关于行政程序法律关系主体的适当原则,妥善解决内部行政程序与外部行政程序的关系。
实体性规定的正确认识
正确认识行政程序法中的实体性规定,使实体法与程序法互相依托、融为一体。
与其他法律程序的关系
正确把握行政程序法与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之间的关系,使之互相衔接。
这些方面共同构成了制定程序法时需要考虑的核心要素,确保程序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