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以下阶段:
项目建议书阶段
目的:提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编制单位:一般由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
编制依据:根据相关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编制。
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目的: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从技术和经济上进行分析论证。
编制单位: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审批: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施工准备阶段
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以及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实施经批准的应急工程、试验工程等专项工程,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以及组织相关监理招标。
初步设计阶段
内容: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并报送审批。
建设实施阶段
内容:包括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生产移交等。
生产准备阶段
内容:为项目投产运行做好准备,包括人员培训、设备调试等。
竣工验收阶段
内容:包括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竣工决算和遗留问题处理等。
后评价阶段
目的: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项目建设提供参考。
以上各阶段相互衔接,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建议在实际项目执行过程中,各阶段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