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程序的范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起诉程序:
这是司法程序的起始阶段,涉及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理。
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是司法程序的核心,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等环节。在普通程序中,审判程序通常较为复杂,涉及多方参与和多个阶段;而在简易程序中,审判程序则相对简便,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它简化了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等,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并且审结期限较短。
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是司法程序的基本形式,适用于较为复杂或重大的案件。它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等步骤。
其他相关程序:
司法程序还可能包括执行程序、上诉程序、再审程序等,这些程序涉及案件审理后的执行和救济措施,确保司法公正和权威。
司法程序是司法权行使时所必须遵循的法定的方式、方法、顺序及步骤的总称,其改革在司法改革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