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公证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与受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公证的,应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或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涉及人身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会对申请人的身份、民事行为能力及申请公证的事项和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公证处会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调查、核实工作。
出具公证书(出证)
在完成审查后,公证处会制作公证书并出具给当事人。
办理公证的原则
包括合法性、真实性和客观性等原则。
公证的管辖
明确了哪些公证事项由哪个公证机构管辖。
公证期限
一般情况下,公证机构应在15天内完成公证并出具公证书,但具体时间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
公证收费
公证机构会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公证费用。
终止公证
在特定情况下,公证机构可以终止公证程序。
拒绝公证
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公证机构可以拒绝公证申请。
公证的特别程序
包括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必须派公证员亲临现场进行审查核实和法律监督;办理遗嘱公证需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办理提存公证时,通知债权人领取提存标的物等。
公证档案
公证机构会建立公证档案,记录公证过程和结果。
公证的复议和申诉
如果当事人对公证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或申诉。
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程序公证的完整流程,确保了公证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建议在办理公证时,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程序和规定,以确保公证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