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的独立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应当优先于实体正义,程序本身具有独立的价值,即正义。程序公正体现在程序的合法性、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和时限性等方面,这些特性保证了程序本身能够公正地处理案件,从而体现出民主、人权和法治的精神。
公信力与权威性:
只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办案,处理结果才可能公正并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程序的正当性首先体现在程序的合法性,还体现在程序的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和时限性等方面。
民主与人权精神:
程序的独立价值还体现在它直接体现的民主、法治、人权和文明的精神。公正的刑事诉讼程序,例如文明取证、公开审理、保障辩护权等,一方面直接体现司法活动的民主和人权精神,体现看得见的正义,同时会使案件的处理客观公正。
效率与功能创造:
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程序具有独立的价值,既可以体现在拖延诉讼进程上,也可以体现在利用程序阻却诉讼上,还可以体现在创造新的诉讼价值和功能上。从拖延诉讼的角度看,这是程序的主要功能,也是多数国际争端解决中最常利用的功能。
手段与目的:
程序独立具有重要的立法和司法意义,程序公正既是手段,又是目的。程序的价值不仅在于它能否实现实体正义,更在于它本身是否正当、合理。
综上所述,程序的独立价值在于其能够独立于实体正义,本身体现正义、民主、法治和人权精神,并具有公信力、权威性和效率。程序的独立价值是法律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司法公正和权威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