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审判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阶段:
开庭前的准备
确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宣读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结束之际,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
评议和审判
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判决宣告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并定期宣判或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当事人及相关人员。
这些程序共同构成了法庭审判的完整流程,确保了审判的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