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有什么程序办理

时间:2025-01-20 21:06:45 程序应用

军人离婚的审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阶段

军人提出离婚申请:军人需向所在部队政治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说明离婚的原因和意愿等情况。

非军人提出离婚申请:若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需向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团以上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调解阶段

部队政治机关调解:部队政治机关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尽力促成双方和好。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才会进入下一步。

第三方调解:若军人一方坚持离婚而对方不同意,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将出具证明文件。

审批阶段

出具同意离婚证明:经调解无效后,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会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并协助将离婚申请书及证明等材料移交地方婚姻登记机关。

审批权限: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权限与申请结婚相同,需按照申请结婚的有关规定执行。

登记阶段

协议离婚:军人取得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后,带上签订的离婚协议,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并经历冷静期。冷静期满后,双方再次亲自到民政局申请领离婚证,完成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军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法院在确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证件准备

携带相关证件:离婚双方需携带结婚证、身份证、部队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审查与登记

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应严格审查双方的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通过以上流程,军人离婚的审批和登记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建议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