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转递流程如下:
联系档案接收单位
学生或劳务代理人员需联系户籍地的人社局或其他地方档案接收单位,说明情况并咨询是否同意接收档案,以及是否能开具调档函。
获取调档函
如果同意接收且能开具调档函,需将调档函交到学校或档案保管单位。
如果同意接收但不开调档函,需询问清楚档案接收单位信息,包括收件详细地址、收件人、收件人电话等。
准备转档材料
学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调档函或《档案转递申请承诺书》来学校申请转档案。
劳务代理人员需凭有效身份证件、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凭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
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凭有效身份证件和档案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到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递手续,档案由档案保管单位通过机要通道寄送。
非本人办理时,需由本人写委托书,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调档函、委托书办理。
确认档案接收
接收机构在收到档案后,应立即进行确认,避免出现档案交接问题。
其他注意事项
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档案转递时,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
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时,需根据就业去向转递档案,具体转递方式包括至就业单位、定向单位保管或至就业地或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机构保管。
建议:
在转递档案前,务必确认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接收条件,以避免延误转递过程。
如果档案转递涉及跨地区或跨部门,建议提前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流程和要求,确保档案能够顺利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