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件报送程序如下:
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在紧急情况下,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上报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通知相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事故调查与结案
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并出具结案通知书。
建议: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事故信息的及时、准确上报。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以便尽快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减少事故损失。
单位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上报事故情况,避免隐瞒、谎报或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