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解除
被取保候审人或其委托人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可以口头或书面提出,并说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义务的情况。
审核条件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审查被取保候审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制作决定书
案件承办人填写《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和《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宣布并签字
办案人员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通知相关人员
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和《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保证人,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存入档案,将《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副本送达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执行解除
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执行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退还保证金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建议
及时申请:被取保候审人或其委托人应尽早向公安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
保持沟通:在整个解除过程中,保持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及时了解申请进展和结果。
咨询律师:如有条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