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痕鉴定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委托受理
提交申请:司法鉴定的当事人或其委托的律师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鉴定请求,填写《司法鉴定申请书》。申请书中需明确说明要求鉴定的单位、事项、目的、申请人信息等,并签名盖章。
材料准备:申请人应提供与鉴定相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案情材料(如诉状、答辩状、既往鉴定意见书等)、检材(需要鉴定的痕迹物证,如指纹、血迹、毛发、工具痕迹、车辆痕迹等)及样本(供比对用的材料)。
受理审核: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书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是否在司法鉴定范围内、是否具备鉴定资格等。
鉴定协议签订
通知签订:在申请书审查通过后,司法鉴定机构会向申请人发出《司法鉴定通知书》,通知其签订鉴定协议。
痕迹检验
预备检验:对现场痕迹和嫌疑客体(或样本)进行观察研究,从感性到理性的整个认识过程。
分别检验:对痕迹进行勘验、寻找、确定特征和比较特征,进行综合分析,区分异同,作出结论。
比较检验:运用枪械学、弹药学、弹道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枪弹及射击后的残留物、残留物形成的痕迹、自制枪支和弹药及杀伤力进行鉴定。
综合评断:通过综合分析,区分异同,作出结论。
制作鉴定书:将鉴定过程和结论整理成书面报告。
文书检验
准备必要资料:送检人持单位介绍信(个人委托最好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要求检验鉴定的材料。
初步审查:鉴定受理人员对送检的资料与检验要求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受理及收费标准。
填写鉴定委托书:送检人填写完整的委托书,包括简要案情、送检材料、明确的委托事项、联系电话等。
笔迹鉴定
提出申请: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提供鉴定的检材及对比样本。
质证与样本确定: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提供的检材和对比样本进行质证,确定用于鉴定的样本。
选定鉴定机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或通过摇号等随机方式选定鉴定机构。
鉴定过程:鉴定机构接收鉴定申请和样本后,凭借自己的专业技术和依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鉴定,出具书面的鉴定意见。
重新鉴定:如果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以上是文痕鉴定的一般程序,具体步骤可能会因案件性质和鉴定需求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鉴定程序进行,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